噪声排放标准是声屏障设计的重要依据。上海执行国家标准和上海市地方标准两个层级,地方标准在部分条款上严于国家标准。
一、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
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096—2008)将功能区分为0—4类:0类(康复疗养区)昼50/夜40 dB(A);1类(居民文教区)昼55/夜45;2类(商住混合区)昼60/夜50;3类(工业区)昼65/夜55;4a类(交通干线两侧)昼70/夜55。上海城区大部分属1类或2类,交通干线两侧划4a类。
二、施工噪声标准
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523—2011)规定施工场界外1米处昼间70 dB(A)、夜间55 dB(A)。上海市在此基础上要求更严:噪声敏感区域夜间(22:00—次日6:00)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,特殊情况需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周边居民。
三、上海市地方规定
上海市在噪声治理方面有几个地方特点:一是对建筑施工噪声实行严格的夜间审批制度,违规可处1—10万元罚款;二是要求新建道路在环评中包含噪声影响评估,敏感路段须同步设计施工声屏障;三是对社会生活噪声(商业活动、广场舞等)有专门管理办法;四是部分区(如浦东新区)在市级标准基础上制定了更严格的区域噪声管控措施。
四、声屏障设计对标
声屏障设计核心目标是将受声点噪声降至功能区限值以下。设计流程:确定功能区类别和限值→测量或预测现状噪声→计算所需降噪量→选择屏体高度材质结构。需注意同一屏障对不同楼层、距离的降噪量差异很大,设计时需对多个代表点核算。